本项目为南昌局集团公司南昌铁路科技信息有限公司赣州维护车间兴国、定南南站等框架外蓄电池采购,采购人为南昌铁路科技信息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询价。
二、采购内容
2.1 项目名称:赣州维护车间兴国、定南南站等框架外蓄电池采购
2.2 项目编号:NKXW2025-258
2.3 项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共1个包件,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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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需求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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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蓄电池 |
12V 5Ah |
节 |
2 |
|
2 |
蓄电池 |
6V 4Ah |
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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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蓄电池 |
12V 26Ah |
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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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蓄电池 |
12V 4Ah |
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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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蓄电池 |
12V 26Ah |
节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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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蓄电池 |
12V 20Ah |
节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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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蓄电池 |
12V 4Ah |
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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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蓄电池 |
12V 17Ah |
节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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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蓄电池 |
12V 14Ah |
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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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蓄电池 |
12V 40Ah |
节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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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蓄电池 |
12V 33Ah |
节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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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蓄电池 |
12V 5Ah |
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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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蓄电池 |
6V 4Ah |
节 |
2 |
2.4 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2.5 到货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站前路兴国站、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清华大道西南侧定南南站、江西省龙南市里仁镇高铁站、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枧头镇岭下万安县高铁站、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阳明西路吉安西高铁站、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市拿山乡迎宾大道井冈山火车站、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城南大道岭南路信丰西站、南铁科信公司指定地点。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报价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
3.2 报价人应有良好的信誉,近一年来不存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各铁路局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不良反映。
3.3 报价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4 报价人报价产品无专利纠纷或其他法律纠纷。
3.5 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6 报价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 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或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C、D级的;
② 报价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 报价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④ 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⑤ 违反《南昌局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对造成公司党员干部职工违法违纪问题的供应商关系处理办法》规定,被限制或禁止与南昌局集团公司开展经济业务的。
四、商务技术
4.1 乙方所供蓄电池质量标准应当符合《通信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YD/T799-2024标准,其产品性能和技术参数(包括电池尺寸)均符合甲方及现场安装要求。
4.2 报价人保证交付采购方的所有产品均属合格的产品,产品必须为原厂产品且全新首次使用,外观无破损,符合生产厂家在说明书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实物与原包装内的随机清单相符。
4.3 按照双方约定和物资清单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规定,产品到达指定地点后由采购方组织人员对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包装、外观、质量文件进行清点核实,相符后由采购方指定人员签字接收。
4.4 物资验收合格,采购方出具验收合格证书的行为不免除报价方应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
4.5 采购方对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包装、外观的清点核实,只是对产品的外观验收,不作为对产品质量、使用性能的验收确认。
4.6 现场试用验收:配件到达现场由验收人员对配件质量与使用性能进行确认,试用期一周,试用合格之日为验收之日。验收不合格,报价方在15日内无条件换新。
4.7 报价方交付配件经由采购方验收合格确认后,经确认的配件数量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收到上述材料,并核实无误后60日内以转账方式向报价方支付发票总价款的95%。
4.8 在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报价方需承担相应的更换、维修、赔偿等责任。
4.9 质保期自物资验收合格并经采购方确认之日起12个月计算,质保期5%,质保金到达质保期后一次性返还。
4.10 需方除了合同费用之外,不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
4.11 供货方提供的蓄电池需满足现场安装要求。
4.12 报价方交付配件经由采购方验收合格确认后,经确认的配件数量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收到上述材料,并核实无误后60日内以转账方式向报价方支付发票总价款的95%,质保金在质保期届满后,采购方扣除应扣款项后,不计息一次性将余额支付成交方。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全部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成交方应于5日内补足。
4.13 供应商发货时需随货附具快递回单(纸质),采购方签收确认后由快递员返还供应商,作为货物交付完成及开具发票的结算依据之一。
4.14 交货期及地点
① 交货期:确定供货单位5个工作日内。
② 交货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站前路兴国站、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清华大道西南侧定南南站、江西省龙南市里仁镇高铁站、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枧头镇岭下万安县高铁站、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阳明西路吉安西高铁站、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市拿山乡迎宾大道井冈山火车站、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城南大道岭南路信丰西站。
五、采购文件获取
5.1
报名/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4日18时00分至2025年10月29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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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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