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华侨大学厦门校区电梯安全隐患消除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华侨大学厦门校区电梯安全隐患消除改造项目,一批,详细内容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含设备供货期),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25个日历天内到货,设备进场后35个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②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③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④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⑤环境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⑥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投标人所投电梯制造商在2019年6月1日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证载明的品种至少应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级别为B级或以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且各品种对应的备注内容均应满足招标货物相应范围和技术要求;或在2019年6月1日后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括电梯制造,许可子项目至少应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许可项目及参数满足招标货物相应范围和技术要求 (若许可证上注明具体产品范围见型式试验证书,则还需提供型式试验证书)。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许可证扫描件。若电梯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参数为“-”的情况,则应当提供型式试验证书。2. 投标人在2019年6月1日前取得的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且许可证载明的品种至少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级别为B级或以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对应的许可类别包括安装和修理,对应的许可参数范围须满足招标货物相应技术要求;或在2019年6月1日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项目包括电梯安装和修理,许可子项目至少应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级别为B级或以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对应的许可参数范围须满足招标货物相应技术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许可证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4日 至 2025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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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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