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市属国有企业工程结算复审框架协议项目
预算金额:0.0001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0.0001万元
采购需求:
适用于由国资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国有企业工程结算复审项目。工程审计费用由各工程建设单位(送审单位)在工程项目经费中列支。详细内容见征集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本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开始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委托期满后,中标供应商仍需履行原有复审项目服务至结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注: (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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