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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建宁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24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明市建宁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已由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建发改投资[2025]2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宁县交通运输局,代建单位为建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建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三明市建宁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建宁县濉溪镇河东村、城关村、水南村、大源村,溪口镇溪口村,里心镇里心村,溪源乡蒋坊村、上坪村,黄埠乡黄埠村,均口镇均口村,黄坊乡武调村,客坊乡客坊村,伊家乡伊家村;

2.3工程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109.9万元。

2.4工程概况:项目新建停车棚1350.8平方米,利用建宁物流园生态公共停车场停车棚屋顶面积1170.7平方米安装分布式光伏组件453块,总装机规模0.27MW,项目投产后预计全年发电量30.3万千瓦时,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利用建宁黄埠乡黄埠村加油站边上停车场停车棚屋顶面积180.1平方米安装分布式光伏组件70块,总装机规模0.05MW,项目投产后预计全年发电量4.7万千瓦时,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购置组串式逆变器、升压变压器、储能电池及微网控制器等设备;新建177个标准充电桩;并配套建设供配电、消防、标识牌等附属设施。

2.5招标范围:三明市建宁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所需设计、采购、工程施工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①设计工作包括:本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具体设计内容按招标人要求的设计任务书要求执行。设计成果须经招标人委托评审(或审查)确认。

②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验收保管及安装。

③施工范围包括: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含工程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责任期的保修义务的履行等)。

④其他:按相关规定完成的相关方案论证、检测和协调配合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6工期:总工期81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7工程质量要求:

2.7.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要求,确保通过评审(或审查);

2.7.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安装质量达到国家及本行业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等级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7.3采购质量标准:设备、材料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范合格标准且通过本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并完全接入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清算平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以下资质:

3.2.1设计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3施工资质: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国家能源局核发的有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许可类别必须包含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资质;③具备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②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存在因投标弄虚作假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③近三年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3.4业绩要求:无。

3.5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正式在岗职工。符合资格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满足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任职资格条件,可兼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2)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有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3家;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③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④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⑤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且各方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或能力的条件。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2本招标项目定标方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1个。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应提交人民币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北京时间,下同):2025年11月17日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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