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B-15
项目名称:白云校区书院网络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5508.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45508.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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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元) |
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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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校区书院网络改造项目 |
145508.00 |
合同签订后25天内完成设备供货,以采购人通知进场日期起45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自项目正式通过验收之日(验收单签署时间)起,对所投设备提供三年的质保期及技术支持服务(软件提供三年升级服务)。 |
注:
1.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书”。
2.响应人应对本项目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响应无效。
3.如响应人的响应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响应无效。
4.本项目确定1家成交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磋商小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国家有关规定调整相关网站信息公布渠道的,以最新渠道查询结果为准。
3.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存在上述情形,则评审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本项目只接受按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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