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318.2454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18.2454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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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采购内容 |
供货地址 |
采购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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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巴州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南苑路特勤站、战勤保障分队及库尔勒市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采购项目(一包) |
副食品采购 |
巴州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南苑路特勤站、战勤保障分队 |
105.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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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巴州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南苑路特勤站、战勤保障分队及库尔勒市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采购项目(二包) |
副食品采购 |
库尔勒市消防救援大队 |
213.1532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5.31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微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供应商如为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的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导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2)产品质量检验、检疫证明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生产经营许可证件;(3)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5)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8)供应商保证各类证件齐全有效,各类副食品仓储、管理、配送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9)承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10)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4日 至 2025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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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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