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6100元,预估采购量35吨。
最高限价(如有):86100元,最高限价单价2460元/吨;
采购需求:江苏天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氢氧化铝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实际生产需要选择投加量,不对实际使用量做任何承诺。本次采购预估用量详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项目采购需求。供应商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变化,合同签订后价格固定不变,不予调整。报价包括买方因卖方履行本合同而应支付卖方的一切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费、运杂费(含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人员及货物保险费、过磅费)、各种税费、技术服务费(含技术资料费)等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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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 |
检验项目 |
缺点等级 |
检验标准 |
检验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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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氧化铝(化工) |
外观 |
MI |
产品包装附标签或标示清楚,标贴字准确、清晰。 |
目视 |
白色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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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度 |
MA |
符合国标 |
分析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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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水量 |
MA |
≤0.5% |
干燥箱、电子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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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OH)3 |
MA |
AL(OH)3≥99.5% |
化验 |
仪器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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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铁量 |
CR |
Fe2O3 ≤0.006% |
化验 |
仪器分析 |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双方确认后7天内到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谈判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谈判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谈判供应商签章,必须提供)(2)谈判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必须提供,格式详见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谈判供应商签章,必须提供)
2.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并加盖谈判供应商签章,必须提供)
3.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详见示范格式五)。(加盖谈判供应商签章,必须提供)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本项无需提供):
(1)《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三);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30.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请于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29日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选择项目参加、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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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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