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新疆豫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永宁煤化双齿辊破碎机采购项目
2、交货地点: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项目范围:新疆豫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永宁煤化双齿辊破碎机采购项目,设备需求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后附)。
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到矿方送货通知20天内送货到使用方现场,运费由供货方承担。
6、付款方式:无预付款,最终按含税单价进行结算,出卖人提供矿方开具的验收单及13%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滚动付款,12个月内付清90%货款,付款方式为承兑或电汇。留10%质保金,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质保期结束后1个月内无息结清。(质保期内免硫化镍钼催化剂发生质量问题的,出卖方负责免费更换,待新剂重新投入运行后,重新开始计算质保期)(付款方式不允许负偏离)。
7、质保期:设备到货后18个月或安装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12个月。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标活动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货物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本项目技术要求中列出的检验检测规范;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强制性标准、本项目技术要求规定,提供投标货物必备的强制性认证证件(例如:煤安证、防爆证……);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财产被接管、破产或者其他关、停、并、转状态;近三年内没有参与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若存在同一生产厂家授权多家代理商投标的,以通过初步评审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代理该厂家的投标人投标无效;若存在生产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且都通过初步评审的,则以厂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代理商投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4日14时00分-2025年11月12日18时00分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3日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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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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