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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中医医院有创颅内压监测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2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YF

2、项目名称:濮阳市中医医院有创颅内压监测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648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E4109005080D04470001001

濮阳市中医医院有创颅内压监测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标段(包)

225000.00

225000.00

2

E4109005080D04470001002

濮阳市中医医院有创颅内压监测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标段(包)

127000.00

127000.00

3

E4109005080D04470001003

濮阳市中医医院有创颅内压监测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标段(包)

196000.00

196000.00

4

E4109005080D04470001004

濮阳市中医医院有创颅内压监测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四标段(包)

100000.00

100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第一标包:胰岛素泵1台、膨宫机1台、足底泵1台、高频振动咳痰系统2台、神经外科手术包2台;第二标包:急救转运车3台、充气升温装置1台、转运床1台;第三标包:排痰机1台、微波治疗仪1台、熏洗治疗仪1台、高频振动排痰系统1台;第四标包:创颅内压监测仪2台

5.2标包划分:共四个标包

5.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5.4供货期:第一标包、第二标包、第三标包、第四标包:15日历天

5.5质量要求:合格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1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财库〔2022〕19号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执行20%的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2 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 没有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有效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2.4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包、第二标包、第三标包、第四标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3年度以来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声明文件(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中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根据濮财购【2022】9号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投标人如为生产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3.2、采购人或招标代理负责信用查询,并保存查询证明(投标供应商不再提供截图),资格审查时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查询结果应同采购文件存档。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页和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3.4、本次公开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

五、投标文件提交

1、时间:2025年11月1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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