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淮安市生态文旅区内。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淮安生态文旅区福地办境内,宁连路南侧、绿地世纪城红线北侧,现状有2根DN1000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压力管道,该管道最终排入清安河。本次新建排水管道起点为翔字大道东侧,终点为承思大道西侧,保留过凤里路项管段。新建排水管道敷设在宁连路南侧绿化带内,距离宁连路道路规划红线约3m,管道总长约3032m。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方、管道工程等。
2.1.3 合同估算价:9922842.98元。
2.1.4 工期要求:5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包括土方、管道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申请人应具备资格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1 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自2023年10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 自2024年10月1日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 自2025年7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并需提供2025年03月01日以来由投标人为其在本单位缴纳的任意1个月及以上社保险证明。
3.7 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行政处罚决定落款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
3.8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9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合格。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合格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1月05日;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06日上午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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