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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部分)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2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035号

2、项目名称:栾川县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部分)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1050500.00元

最高限价:310505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栾川政采招标(2025)0035号-1

栾川县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部分)

31050500.00

310505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栾川县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部分),采购内容主要包括:指挥中心智能化系统建设、数字化指挥调度系统建设、计算存储系统建设、网络系统建设、安全系统建设五部分。

5.2交货及服务期:本项目交货及服务期为9个月,其中包含6个月的系统建设与实施期,以及后续3个月的系统调试与试运行期。

5.3交货地点:招标人所在地,具体地点为招标人指定地点。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现行有关规范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5.5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及服务期+质保及运维服务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支持创新、绿色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投标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

项目投标(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注:(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补充说明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他们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不得以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而将其作为资格条件排除在外。本项目取得营业执照的前述特殊行业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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