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工程第10合同段施工(以下简称深圳外环高速10标项目部),项目业主为深圳高度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
本次竞争性谈判的竞争性谈判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工程第10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以上项目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的施工物资商混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1.1 此次竞争性谈判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竞争性谈判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竞争性谈判投标法实施条例》;
3.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23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竞争性谈判内容
2.1本次竞争性谈判项目为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工程第10合同段段:
深圳外环高速公路位于深圳市北、东部,起点在宝安区沙井附近与沿江高速相接,终点与盐坝高速公路相接;全长92.86km,其中深圳段76.04km。本工程属于深圳外环高速二期工程,工程主要位于深圳市坪山区,里程为k68+000-k77+350,全长9.35公里,土石方挖方123.228万立方米,填方88万立方米,桥梁合计5205.8米,桥隧长度占路线总长62.75%,互通式立交3座,服务区一处。
2.2竞争性谈判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附件1《竞争性谈判物资包件清单》,本次竞争性谈判一包一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竞争性谈判包件号(SH-01)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竞争性谈判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2、财务能力要求: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至2024年任意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等)。
3、供货能力要求:供货商须具备商混年供货30万方以上的供货能力,必须提供往年供货的业绩证明。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完备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并取得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在有效期内)。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或深圳市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商混供货业绩(不少于一份),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部分发票、履约证明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不接受竞争性谈判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投标人范围:本次公开竞争性谈判范围为深圳市距离项目不超过30公里的商混拌合站供应商: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公告时间:2025年10月25日至2025年10月30日;
标书下载时间:2025年10月25日至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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