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段/包
| 标段/包名称: | 深圳机场三跑道助航灯光运维车(纯电动皮卡车)采购项目 | 标段/包编号: | SZJC-JZ-GF-2025-03535-001 |
| 报价方式: | 总价包干 | 采购控制价(元): | 1062000 |
| 采购控制价说明: | |||
| 采购控制价说明附件: | |||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启形式: | 线上开启 |
| 投标/响应文件: | 线上递交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 否 | ||
| 是否递交资格审核资料: | 否 | ||
| 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 | ||
| 交货期(天): | 30 | 交货期说明: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
| 招标/采购范围: | 本项目计划采购4辆纯电动皮卡车。详见采购文件。 | ||
| 资格条件: | 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为所提供主要产品(电动皮卡)的制造商或唯一销售代理商,①如为制造商,投标人需提供制造商声明函;②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拟投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提供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③如果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代理商获得同一家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并同时参与本次投标,其投标文件均不予受理;④如果制造商与获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本次投标,代理商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3.投标人近年须具有不少于1个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指(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1)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2)合同业绩内容:拟投同型号纯电动皮卡汽车的销售; (3)业绩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截图。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清晰体现合同双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等内容;发票复印件对应附在每份合同关键页后,发票内容需与本项目业绩内容相关(明确标注设备名称),每份合同对应发票应列表汇总统计。上述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未提供发票查询截图,则默认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4.投标人须信誉良好,不得存在因任何原因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显示为0条记录,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结果截图显示“查询不到该企业”,视同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若未提供截图,则默认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深圳机场集团失信供应商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不得违法分包。 | ||
|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5-10-24 18:00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10-29 18:00 |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5-11-08 18:00 |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时间: | 2025-11-10 18:00 |
|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25-11-14 09:30 | 开标时间: | 2025-11-14 09:30 |
| 文件获取地点: | (请登录) | ||
| 开标地点: | (请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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