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国能灌东16MW集中式光伏电站鱼塘招租服务已经批准实施。招标人###市国能灌东新能****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国能灌东16MW集中式光伏电站鱼塘招租服务。 2、项目地点######县国能灌东16MW光伏电站。 3、招标范围及内容:盐城国能灌东16MW集中式光伏电站鱼塘招租,出租亩数约400亩(以实际测量交付为准)。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承租期限:18年,承租起始时间以鱼塘移交为准,每五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期满租金上涨15%。 5、承租养殖须知: ********中标人必须合法经营,并服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因提前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如被查处或整顿,中标人自行承担经济赔偿和法律等一切责任; ********承租人仔细踏勘现场,鱼塘为盐碱地,后期不因养殖水深不足而调整承租费用;承租人养殖期间不得以光照不足、水深不足、组件辐射等理由要求重新洽谈租赁费用或赔偿。 ********鱼塘为整体出租,后期对承租亩数不做调整,上述租赁面积包含光伏水面、混凝土桩面积、鱼塘埂。 ********鱼塘养###路不与场站共用,承租人自行负责养殖用水###路铺设。 ********承租人养殖出渔期间需主动做好鸟类驱赶工作,如对鸟类不做驱赶致使出渔区域周边组件表面鸟粪严重,承租人需无偿负责组件清洗工作。 ********承包期间,承租人需鱼塘进行改造,改造方案不得对鱼塘就地挖深,改造方案应征得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才能施工(必要的需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手续),整个场站为盐碱地,改造费用约80万元,改造的费用由承租人自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租方提出申请补偿。 ********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给他人,不得擅自改变资源现存状态(性质、用途、方位及高程等),不得挖塘养殖影响桩基承载力,不得私搭乱建搭建大棚房舍,不得毁田取土、渣土消纳(机械驳运、管道输土等)及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如因承租方私自开挖导致场站地埋电缆断裂,承租方需无偿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发电量损失。承租方如发生上述行为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并解除合同,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提前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委托**额,由承租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如没有续租且存在腾退、交地等协商调解难情形的,租赁期满后30天内,承租方应无条件自行处置完毕地上作物(或水面养殖物)和其他养殖附属设施设备等。若承租方逾期不清理或不返还资源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按1标的2000元/天向出租方支付占用使用费。租赁期满后90天内,承租方不能将资源恢复原状的,地上作物(或水面养殖物)和其他附属设施设备等由出租方处置,且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期间,遵守出租方电站安全管理规定。 ********承租期间,如地方政府对出租方承租片区的承包金进行变动,承租双方应同幅度比例对承租方的承租费用进行调整。 ********本项目所有塘口水产养殖生产工具、生产设备及固定资产由承租人自行配置。 ********若因土地规划变更、鱼塘所有权纠纷,导致承租方无法继续正常承包经营鱼塘,出租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承租方自行负责清退事宜,出租方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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