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人体成分分析仪1套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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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人体成分分析仪1套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0-2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ZLZ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人体成分分析仪1套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金额:220000.00元

最高限价:2200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购置1套人体成分分析仪,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购置、软硬件升级、验收、质保期内外服务及其他伴随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要求”。

(2)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

(3)交货地点:按照采购方要求送至指定地点。

(4)质保期:自全部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质保3年。

(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证明资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验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不能提供的,应提交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度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如有供应商成立时限不足要求时限的,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成立时间提供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7.1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此项内容);

7.2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此项内容);

7.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0月31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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