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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采购航天中心医院呼吸湿化治疗仪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5-10-24 收藏项目
1.采购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航天中心医院呼吸湿化治疗仪项目

1.2项目编号:(请登录)

1.3采购人:航天中心医院

1.4采购实施机构:(请登录)

1.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2分包情况、最高限价及其他要求:

包号

包名称

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如有)

最高限价单位

交货期

交货地点

01

航天中心医院呼吸湿化治疗仪项目

10

38.00

万元

签订合同后30天内

采购人指定地点

备注

01:若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①响应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如为代理商,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供应商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响应时,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

②响应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响应产品应按《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办理备案。

③响应产品属于辐射或射线类的设备或材料的,需提供供应商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不适用的情况除外)。响应产品属于压力容器的,供应商需要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制造相关管理规定,提供响应产品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6)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为销售型企业,必须取得产品的销售授权,须提供授权证明材料。

②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

③供应商须具备相应项目的实施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供应商应提供承诺函)

④供应商应按规定购买本项目所响应包次的采购文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被列入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无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10月24日16时30分到2025年10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

采购文件售价:500.0元人民币/包次,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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