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示期
3个工作日。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公示期内,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评审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的名称,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事实依据,证明材料以及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提供授权书)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采购人将以异议函接收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异议函,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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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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