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南京电信2025年通信楼、综合楼消防设施维保服务及维修配件补充集中采购项目。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合同签订日期起【12】个月或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达到采购预算上限。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1)采购内容:采购内容为南京电信(含五区分公司)通信楼、综合楼等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自动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水喷淋灭火系统、消防电话对讲系统、事故广播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及联动设备、防火卷帘等)的维护保养工作以及维修配件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采购规模:本项目采购金额预估为人民币94.8万元(含税),该规模为预估规模,具体以实际为准。
(3)本次集中采购合同有效期为:(满足下述条件中的任意一项,则合同终止)
①自框架合同签订日期起【12】个月;
②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达到采购预算上限。
(4)维修配件免费质保期:自安装完成之日起12个月。
(5)技术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及本次询比技术规范书要求。
(6)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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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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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京电信2025年通信楼、综合楼消防设施维保服务及维修配件补充集中采购项目采购项目 |
维修配件、维保服务 |
-- |
按实际订单下发为准 |
吉山、秦淮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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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 |
成交份额 |
实施地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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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0% |
吉山、秦淮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折扣)为1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如为企业,还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网站上的供应商最新查询结果的查询截图。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5 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90万元(含)人民币的消防设施维保项目业绩。
合同具体要求如下:提供合同汇总表和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要求如下:提供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还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的扫描件,时间和金额以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合同扫描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
2.1.6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资质:
①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资质相应等级应满足上述要求,并提供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2.1.7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备的人员要求如下: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②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项目负责人须同时提供“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
③维保人员4名(含驻场人员1名,须注明),均具备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方向)中级工(四级)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1名,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⑤为本项目配备登高人员、焊工人员、电工人员至少各1名,须具备应急管理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书。如不具备的,须承诺如在本项目成交,则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取得应急管理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书。
⑥须承诺“拟配备的人员在成交后服务于本项目,且承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并常驻本项目;遵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用工管理,涉及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若成交,在合同执行期内为拟投入本项目的从业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的赔付额度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个人意外伤害险的赔付额度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保障周期涵盖整个合同执行期”,提供承诺书。
注:拟配备的所有人员之间不得兼任,提供以上人员清单、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合法有效的相关证书扫描件、近6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企业主要负责人可不提供社保证明))及相应承诺书。(若一人持有多证按人员数量不重复计算)
2.1.8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或提供承诺书。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04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4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4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近两年[响应截止时间前24个月]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20)供应商在近2年内参与南京电信同类项目中,不得存在成交结果公示后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成交资格、或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情况。;
(21)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2)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 2.3.4 2.3.2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① 【产品/同类产品近X年(XX年-XX年)曾参加中国电信集团项目采购/曾在中国电信集团项目采购中成交;】[本条款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形下适用,而在“具备以下条件”的情形不适用]
②【产品/同类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XX网络中有不少于X年的应用/有不少于X个(含)的应用案例;】
③【产品/同类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市场上应有不少于X年的供货经验;】
④【产品/同类产品近X年(20XX年-20XX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市场上每年/累计的销售额不少于XX万元(含)人民币/销售量不少于XX套(含)/销售合同量不少于XX份(含)/……。】
2.3.3 供应商须承诺遵守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中"十个不准"要求,充分知悉虚假贸易业务给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和恶劣影响,承诺不参与、不开展、不支持、不隐瞒任何虚假贸易业务,并提供《关于严格遵守“十个不准”相关要求的承诺书》。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5日09时00分00秒至2025年10月29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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