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1)采购范围:完成对广州市范围内需提升信号的区域开展提质工作。通过天馈调优、整治,天线增补,简易室分建设,网络扩容及合路利旧天馈等方式,全面提升网络性能,满足用户感知需求的监理服务,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2)服务时间:接到业主开工的书面通知之日起至《25年信号升格专项》合同结束(2026-08-24)。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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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人民币 万元)(不含增值税) |
服务地点 |
标包划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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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分公司2025-2026年移动网信号升格网络优化专项监理服务项目 |
8.00 |
广州 |
不划分标包 |
……
1.3 监理目标:
投资控制目标:不超过工程概算;
进度控制目标:监督施工进度,协调各方关系,确保工期目标达成;
质量控制目标: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安全文明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
1.4 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5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总价最高响应限价为8.00万元(不含增值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之一:
1)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1.2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2022年10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业绩指通信网络优化监理项目的相关业绩。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应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3 项目团队要求:
(1)本项目至少配备 1名总监理工程师对本工程进行总体协调和管理,在担任多个项目的总监时,最多不得超过 3 个。总监理工程师须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通信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须提供原件备查),同时提供社保证明复印件(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5年4月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
(2)常驻项目团队由专职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安全监理人员等组成。
1)专职监理工程师:至少配备1名专职监理工程师对负责的项目提供全过程的监理服务,且须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通信工程)资格证书。
2)监理员:至少配备2名监理员,同时提供社保证明复印件(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5年4月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
3)安全监理人员:至少配备1名安全监理员。
(3)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具备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提供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上岗的证明文件。
(4)须在团队成员组成表中列明团队成员信息、相关证明材料,明确监理团队各成员所对应负责的区域,工作经验年限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中体现。
备注:如法人参与应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1.4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0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0)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1)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2)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3) 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4)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5)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6)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7)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8)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9)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20)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应答。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5日00时00分至2025年10月27日2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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