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诊疗能力提升项目-牙科综合治疗机采购
预算金额:3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清单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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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最高限价(万元) |
备注 |
是否接受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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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牙科综合治疗机 |
3 |
13 |
39 |
/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至质保期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政策等。
(2)本项目采购标的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4.2 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所投设备属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5日 至 2025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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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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