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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晏县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提升改造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0-24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海晏县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提升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248923.37

最高限价(元):1248923.37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海晏县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提升改造工程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248923.37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新建围墙14米,围栏148.6米,阳光房178.42平方米、地坪硬化1080平方米及阳光棚、屋面防水、暖通改造等。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15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承揽范围。

(2)项目经理资格: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小型项目负责人应满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青建工〔2017〕520号)要求。

(3)企业注册地不在青海省辖区内的企业,应提供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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