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GSX(请登录)
2.项目名称: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城关医院(兰州市城关区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所用试剂采购项目(二次)
3.预算金额(单价合计):225.00元。本次单价采购,具体使用量按实际使用量计算。
4.最高限价:详见采购需求。(所有物品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5.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6.磋商内容:污水处理站所用试剂采购,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价格得分以所报单价合计为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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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标的 |
规格型号 |
单位 |
单价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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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次氯酸钠 |
(10%)25kg/桶 |
桶 |
7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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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聚合氯化铝(PAC) |
25kg/袋 |
袋 |
14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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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合计金额(元) |
2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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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承诺声明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100%,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兰州市政府采购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兰财采〔2022〕14号)的规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5日至2025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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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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