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福鼎垃圾焚烧发电厂区配套项目(福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固化飞灰填埋场项目)-渗滤液处理站设备提升改造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013,802.00元
采购包1(福鼎垃圾焚烧发电厂区配套项目(福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固化飞灰填埋场项目)-渗滤液处理站设备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7,013,802.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7,013,802.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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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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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02360200-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
福鼎垃圾焚烧发电厂区配套项目(福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固化飞灰填埋场项目)-渗滤液处理站设备提升改造项目 |
1(批) |
否 |
福鼎垃圾焚烧发电厂区配套项目(福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固化飞灰填埋场项目)-渗滤液处理站设备提升改造项目详见具体招标文件 |
7,013,802.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0天内供货且完成安装调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10-24至 2025-10-31,(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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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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