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市粮食物流核心枢纽及平急两用应急保障建设项目——正式电工程设计”已批准招标,招标人为哈尔滨香坊粮食物流中心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粮食物流核心枢纽及平急两用应急保障建设项目——正式电工程设计;
2.2 项目编号:哈产委;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4招标规模:《哈尔滨市粮食物流核心枢纽及平急两用应急保障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221295.25平方米,建筑总面积约120955平方米,本次招标为项目的正式电工程设计(具体需求方案以实际情况为准);
2.5设计周期:3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6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正式电工程10kV主、备电源电缆部分、变电所电气一、二次电气部分、0.4kV低压返出电源电缆部分方案设计施工图,负责办理政府部门相关报批手续;
2.7服务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安通九道街10号;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执行及行业执行的合格标准;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10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下浮率报价不得低于36%。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资金、服务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3人员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并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连续缴纳 3 个月(2025年07月至2025年09月)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根据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证明。
3.4信誉要求:
3.4.1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官方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4.2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责任人近三年(2022年10月01日至评审截止日)均无行贿犯记录证明,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为准)。
3.4.4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4.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5年10月24日16时00分至2025年10月29日16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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