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甪里湾项目配套工程(规划一路(南江路-三环东路)道路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23 收藏项目

甪里湾项目配套工程(规划一路(南江路-三环东路)道路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甪里湾项目配套工程(规划一路(南江路-三环东路)道路工程)已由嘉兴市湘家荡区域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以嘉湘发﹝2025﹞10号文(项目代码:2507-330402-89-01-275363)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嘉兴市东部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嘉兴市东部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3790万元,工程概算3450.69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2007.31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计划新建道路1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道路及交安设施,同步铺设雨污水管线,新建路灯等。建设规模:西起南江路,东至三环东路,道路全长约530m,宽16m,新建雨水主管约620m,新建污水管道约495m。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湘家荡区域(七星街道)甪里未来健康城板块内,西起南江路,东至三环东路。

2.2本次招标范围: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方式建设甪里湾项目配套工程(规划一路(南江路-三环东路)道路工程),包括道路工程、交安设施、雨污水管线、路灯工程等的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工程施工、工程管理、养护管理、保修服务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参建单位的配合工作。本次招标概算控制价1155.9005万元。

2.3计划工期: 10个月,且合同签订后20日内须完成施工图设计。

2.4其他: 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增加。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R否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R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燃气工程、地铁轻轨工程除外)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R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R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R3.2.4其他: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及“信用中国(浙江)”(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本条款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相应承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R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R3.4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具有市政工程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或EPC)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R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R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市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R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允许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R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R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R3.11如使用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如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须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的规定。

(三)其他:

R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 1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R3.19上述3.2.4,3.13-3.17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年10月23日-2025年11月25日9:30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 年11月25日9:3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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