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编号:CG
1.2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经开区标准化(兴华乡)共享厂房项目钢结构工程专业分包
1.3建设地点:呼玛县兴华乡
1.4建设内容(采购内容):钢结构工程专业分包
1.5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总工期:52日历天。(实际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6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1.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及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1.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1.9最高投标限价或合同估算价:2567517.99元
1.10付款方式:预付款30%,按进度款的85%结算并支付,预付款分两批次扣回,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结算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剩余5%是质保金,待质保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两年)满后支付。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独立法人),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近3个月(2025年07月至2025年09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凭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2.3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2.4信誉要求:①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出具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截图或网页打印并盖章),网址: http://wenshu.court.gov.cn/;如有行贿记录,投标将被否决。;②无失信证明: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对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进行信用查询(截图或网页打印并盖章),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将被拒绝。
2.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5年10月25日00时00分至2025年10月31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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