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无锡市惠山区人民医院2025年度外送检测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22.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折扣率为43%,投标折扣率高于最高折扣率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优惠率=1-折扣率。
采购需求: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医院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一家单位为部分检验检测项目提供检测服务,以满足临床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1年期满或累计服务费达到预算限额,其中任意一项最先达到即为本项目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出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投标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扫描件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7.供应商的被授权代表及项目负责人须为供应商在职员工,须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供应商为被授权代表及项目负责人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8.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非专门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内(如供应商成立时间不满3年,则要求供应商自成立以来),无不良经营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供应商的被授权代表及项目负责人须为供应商在职员工,须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供应商为被授权代表及项目负责人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拒绝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credit.jiangsu.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11-14 09:3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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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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