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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新增办公用房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0-24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新增办公用房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91,5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新增办公用房改造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491,5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装修工程 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新增办公用房改造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491,5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45天内交钥匙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新增办公用房改造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有效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需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本项目将按照按照《关于建立建设领域欠薪企业网上通报机制的通知》文件规定,如投标人被列入欠薪企业名单被通报,且未整改完成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需提供上述证书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同时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提供开标前近3个月(2025年7月至9月)社保(五险)证明材料;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6种类型除外,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劳动合同。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五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 4)拟派本项目的管理机构除项目经理外,还须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工长)1人、质量员(质量检查员)1人、安全员1人;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安类与本工程相适应的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施工员与质量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专业岗位证书或职业能力信息或培训证书或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具备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需提供上述证书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0月24日 至 2025年10月31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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