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濮财市
2、项目名称:濮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优化升级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059,600.00元
最高限价:10596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建设工改3.0数据改造及上报、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服务专栏升级、工程建设项目联审办理升级等(详见磋商文件项目内容要求);
5.2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2个月完成建设,提供2年质保运维服务(提供不少于1人的免费驻场人员进行技术支持服务);
5.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5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包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给予小微型企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供应商如符合“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声明函者响应无效。
②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公司成立年份不足的,从成立之日算起);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据和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根据濮阳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活动中进一步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濮财购〔2022〕9号文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响应文件中需附《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2开标结束后,磋商小组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并打印保存查询证明(供应商不再提供)。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页或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及法人印章)。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时不得分包,不得转包,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0月24日 至 2025年11月03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1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1、项目编号:濮财市
2、项目名称:濮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优化升级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059,600.00元
最高限价:105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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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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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4109005080D04472001001 |
濮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优化升级项目 |
1059600 |
1059600 |
5.1采购内容:建设工改3.0数据改造及上报、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服务专栏升级、工程建设项目联审办理升级等(详见磋商文件项目内容要求);
5.2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2个月完成建设,提供2年质保运维服务(提供不少于1人的免费驻场人员进行技术支持服务);
5.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5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包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给予小微型企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供应商如符合“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声明函者响应无效。
②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公司成立年份不足的,从成立之日算起);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据和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根据濮阳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活动中进一步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濮财购〔2022〕9号文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响应文件中需附《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2开标结束后,磋商小组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并打印保存查询证明(供应商不再提供)。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页或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及法人印章)。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时不得分包,不得转包,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0月24日 至 2025年11月03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1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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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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