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F25
(二)项目名称: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氢燃料电池城市客车采购项目
(三)合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中标人交付的所有车辆保修期10年期满。
(四)招标内容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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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货物名称 |
数量(辆) |
整车最高单价限价 (含税,元/辆) |
最高总限价 (含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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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第二巴士有限公司 |
8.4~8.599米氢燃料电池城市客车 |
50 |
1,200,000.00 |
60,000,000.00 |
1.本项目设置整车单价限价为扣减国家及地方政府对氢燃料电池汽车生产企业及氢燃料电池生产企业的补贴后的最高限价。中标人实际申领的国家及地方对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补贴归中标人所有。中标人所投标的车型需符合国家及本项目地方政府相关补贴政策的申领要求;因中标人所投标的车型不符合国家及本项目地方政府相关补贴政策的申领要求所导致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2.详细技术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3.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报价。
4.本项目确定3名中标人,3名中标人业务分配按照经评审后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分别获得25辆、15辆、10辆的供货权。
5.本项目招标人为广州公交集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标后,由第一中标人、第二中标人和第三中标人分别与采购单位(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第二巴士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6.本项目整车最高限价为包含车辆运费和上牌等相关费用的最高限价,已剔除广州市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中的推动规模化应用补贴及广州市燃料电池汽车车辆购置补贴等专项补贴金额。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投标人须是投标车辆的生产制造厂商或经授权的代理经销商、专业销售机构。生产制造厂商投标需提供投标产品为自身制造的书面声明;经授权的代理经销商、专业销售机构投标需提供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的相关证明文件或生产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相关授权证明文件须明确有效的授权期限,授权期限覆盖投标有效期)。
(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以招标人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则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招标人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时间: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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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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