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编号: 保招代政采〔 2025〕90号。 (二)项目名称:瓦窑镇中心幼儿园园舍及食堂翻新维修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最高限价: ********.53元。 (五)项目需求: 1.对瓦窑镇中心幼儿园园舍及食堂进行翻新维修 。具体工程建设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 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 相关 验收标准及国家和行业标准,满足双方协议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所规定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如对质量有争议,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对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验收合格要求的,由成交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 4.本项目不接受分包和转包。 5.磋商报价说明: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总价报价,磋商申请人不得擅自变更工程量清单各项名称及数量,磋商申请人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总价及单个项目工程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 (六)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天内完成全部工程量并进行验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磋商申请人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 中小微企业采购,评审时不享受价格扣除。 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其他要求: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3.磋商申请人当前未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提供书面承诺)。 4.磋商申请人当前在中****网中无行贿受贿案件(提供书面承诺)。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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