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2026-2027年全省网点家具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参加电子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2026-2027年全省网点家具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JS25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提供全省网点家具,包括新装修网点家具和存量网点维护的家具,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采购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6、入围供应商数量:本项目选取不超过4家中标供应商。
7、交货地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各营业网点。
8、交货时间:招标人各分支机构家具订单发出之日起40日内完成送货和调试安装。
9、项目总预算:8811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
2、投标人须为家具生产企业,提供生产加工厂房照片(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
1)如厂房为投标人自有:提供厂房产权证明,证明材料须能体现厂房面积及投标人信息;
2)如厂房为投标人租赁: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及厂房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有效期需覆盖本项目协议期限。
3、投标人提供202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上传至投标文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4、投标人自2022年9月1日(含)以来,至少具有1例与20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网点家具类采购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合同期内任一发票、验收单(或收货单)的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同时提供合同原件、验收单(或收货单)原件现场核验,合同上须能清晰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主要内容及合同双方的盖章,否则计为无效业绩;发票的开票时间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含当天)的,不予认可)。
注:20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上海银行、广发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
5、投标人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认证范围须覆盖家具类产品的设计和生产(提供有效的证书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查询页面截图)。
6、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以上信息网站网页截图,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为准)。
7、投标人未被相关部门列为“环保不良企业”等黑名单(提供承诺书)。
8、投标人具备涵盖江苏省全省的服务和配送能力(提供承诺书)。
9、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确保经营状况良好,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中所涉及的相关证书持续有效,如我单位未能按此承诺履约,自愿承担招标人损失,并接受招标人处罚(提供承诺书)。
10、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提供承诺书)。
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承诺书):
(1)双方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相同;
(2)双方法人谈判代表或财务人员存在重合;
(3)双方实际办公地址相同;
(4)一方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
(5)双方共同具有一名(含)以上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6)双方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亲属等利益关系。
12、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承诺书);
13、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提供承诺书);
14、在报名截止之日止,存在以下情形的:处于建设银行系统内禁用或退出期内以及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暂停合作期内;因围标串标、虚假投标处于建行系统内暂停合作期内;在建行系统内被给予“警示谈话”、“取消候选资格”、“削减供应份额”、“审慎选取”、“暂停合作”轻微违规行为处理的次数超过3次;均不允许准入(提供承诺书);
15、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16、近三年,存在以下情形的: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围标串标”等情形),被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给予行政处罚的,不允许准入(提供承诺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09时00分至2025年10月3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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