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水稳或沥青材料汽车运输入围招标采购项目,由入围单位按招标人需求进行水稳或沥青材料运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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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细目名称 |
单位 |
暂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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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重型自卸货车(总质量25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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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运距≤10公里 |
吨 |
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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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运距>10公里 |
吨*公里 |
1500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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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自卸车 |
台班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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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轻型自卸货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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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运距≤20公里 |
台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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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运距>20公里 |
台次 |
100 |
注:1.本项目为入围项目,具体实施在项目落地、采购需求明确后,以后续实际采购合同为准。招标人不予承诺入围单位在本次招标确定的服务期限内一定会有项目实施,也不予承诺各入围单位在招标确定的服务期限内实施项目的具体数量,且入围单位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违约将可能会被清退出场,请各投标人在投标前综合考虑该因素引起的所有风险,风险一旦发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此数量为暂估数量,具体数量按实际发生结算;
3.最高单价限价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投标报价只参与入围评审,不作为后续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结算的依据,实际运输单价待潜在投标人入围后询价确定。
2.2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服务期:2年(合同签订之日起或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金额时终止)。
2.4入围数量:本次招标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名次。当最终有效投标人在3家及以上时,排名前3名的投标人作为入围单位(第3名出现最终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作为入围单位;投标报价也相同时,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商议确定)。最终有效投标人在3家以下时,招标人将对本项目组织重新招标。
2.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相关规范及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自2020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合同金额在150万元及以上的水稳或沥青材料等类似运输服务项目不少于1个;
3.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等
4.1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8日。上午:8:30-11:30时 ;下午14:00-17:3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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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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