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综合保税区(二期)基础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雄安综合保税区(二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道路8条,总长约3.74公里,具体包括次干路1条(综保路),道路红线宽度32米,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50千米/小时,长度0.45公里(含跨马庄干渠桥梁一座,桥宽41米,双向4车道);支路7条,道路红线宽度12米,双向2车道,设计速度30千米/小时,支路总长约3.29公里。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桥梁、雨水、污水、给水、再生水、热力、燃气、照明、监控、电力、通信等附属工程。
工程施工费用10147.99万元。
2.2采购范围: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及其他相关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编制和完善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②按要求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评审);
③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报告书的技术评审;
④为完成报告书和评审所必须进行的相关技术支持工作;
⑤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⑥编制、提交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
⑦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年报、总结报告、监测记录、监测档案等相关成果报告;
⑧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2.3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其中供应商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上述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送审稿,协助建设单位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批文。
2.4 服务地点:河北雄安新区。
2.5 质量标准:合格
2.6 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7 成交数量: 1家。
2.8 本次采购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供应商应具有的专项资格、业绩、信誉和其他要求:
(1)专项资格要求:/。
(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个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业绩(须包含道路专业);近五年(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个水土保持监测业绩(须包含道路专业)。
注:如供应商提供的业绩材料为水土保持相关专业的多项服务合同,则其中包含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水土保持监测的视为满足要求。
(3)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要求:1名,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①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②近一年内(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供应商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③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成交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④供应商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⑤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上述①~④条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5)其他要求: / 。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于2025年10月24日17:00-2025年10月29日17:00获取询比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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