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录)受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一)项目背景概况
本次招标是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聚丙烯树脂粉料编织袋公开招标,根据目前聚丙烯装置产量及编织袋库存情况,拟采购聚丙烯树脂粉料编织袋共计250万条6个月需求量,涉及1个品种。
(二)招标产品范围及其他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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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牌号 |
供货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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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聚丙烯树脂粉料 用编织袋 |
满足附件一技术要求PP-H-GD-045 |
接收买方《订货通知单》后(<不得超过5个日历日>)天内送到买方现场指定位置(预计分批12次送货) |
供货需求说明:合同生效后卖方按买方需求分批次供货,具体数量及交货时间以实际订货单为准,按合同约定执行。
交货地点: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聚丙烯作业区(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炼油厂院内)。
(三)最高限价:362.5万元,超出最高限价否决投标。
(四)付款结算方式:按标的物单价和买方实际收货数量进行结算。具体约定如下:电汇,买方收到货且验收合格,卖方开具结算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三个月内付款。价款构成:包含货款、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卸车费及增值税费(13%)、售后服务费等所有费用。
(五)商务计价方式:执行固定单价。
(六)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一《大庆华科聚丙烯树脂粉料编织袋技术要求》
(七)编织袋试用与检测
1、由于我公司PP-H-GD-045编织袋为自动包装系统使用,需预成交单位提供编织袋进行试用,具体为:预成交单位需在中标后提供给买方1000条编织袋进行试用,要求掉袋率小于等于1%,若试用合格,我单位与预成交单位签订买卖合同,试用的编织袋按照报价单价进行结算;若试用不合格,取消其中标资格,试用的编织袋的所有费用由预成交单位承担,试用的编织袋费用及运输费等其他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若预成交单位我公司已使用过其编织袋,则不进行试用。
(八)质量保证期自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避光保存20个月。
(九)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中标单位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总价10%(履约保证金以万元向下进行收取,不足万元部分不计),中标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
2、附件:
附件一:《大庆华科聚丙烯树脂粉料编织袋技术要求》
附件二:买卖合同范本(合同范本及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补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须制造商方可投标:
(一)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上述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即可且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人需为具有资质的生产企业。
(三)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产品在自动包装机系统上成功应用6个月以上,且总包装袋数50万条以上的应用业绩(买卖合同复印件盖公章)。附使用单位出具的产品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订单复印件、对应合同至少一张发票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所处时间应相对应。
产品应用业绩证明材料内容包括:使用单位、产品名称、应用时间、应用效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应加盖使用单位印章,“单位印章”的范围包括单位公章、单位内部主管同类装置或产品的处室印章、单位内部使用产品的车间印章均可)。
备注:业绩为投标产品业绩,生产商不可以提供其代理商业绩。
(四)投标人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三商黑名单”、“失信信息公告”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投标人因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投标无效。
(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单位对所提供的资质审查材料和官方网站信息的对应性、及时性、有效性、完整性、商务技术参数响应性负责,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买方有权对报名单位提供的业绩等材料进行核实,任何阶段如发现报名单位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中标等相应资格。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10-24 17:00:00至2025-10-29 23:59:5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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