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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县鄱阳县饶河联圩涝区排涝能力建设项目4标(三庙前乡段)、鄱阳县饶河联圩涝区排涝能力建设项目5标(饶丰镇段)施工(网)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24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鄱阳县饶河联圩涝区排涝能力建设项目4标(三庙前乡段)、鄱阳县饶河联圩涝区排涝能力建设项目5标(饶丰镇段)由鄱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以鄱发改字【2023】21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县级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鄱阳县饶河联圩涝区排涝能力建设项目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鄱阳县三庙前乡、饶丰镇;

2.2招标金额:详见标段明细表;

2.3计划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01日,竣工日期:2026年7月29日

2.4招标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共分为2个施工标段。详见:附表一、《标段项目情况表》。

2.6质量要求: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达到国家及水利行业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合格及以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不含临时)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2022〕5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提供本单位开标前连续6个月缴纳“五险一金”有效证明,拟派上述人员中为退休人员的,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合同。退休不足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还应提供相应缺失月份(退休前)的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五险一金”有效证明材料。五险一金缴费(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如因各地政策原因部分保险合并实施的,应附有相关政策文件或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办法

4.1本项目施工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总得分前30家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评审办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4.2根据江西省水利厅通知:“关于暂停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办法中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的通知”,自2023年12月15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全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取消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5年10月24日起至2025年11月14日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上午9时30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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