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名称: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一发)一期配套煤场封闭EPC工程
2. 业主单位: 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3. 交货(服务)地点:汉川市曹家台(业主指定地点)
4. 采购标段(包)名称:配电箱(含防爆照明灯)(二次询价)
5. 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6. 最高限价【如有】: 23.0 万元
7.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工期:2025年11月20日前
8. 采购内容: 详见技术规格书
二、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期范围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主体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存在工商变更情形,需要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工商变更证明。所有证明文件均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没有提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报表须清晰可辨,成立时间不足的可仅按询价文件要求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自有或租赁设备的证明文件(采购或租赁合同、发票),提供与采购标的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在职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时间不足的可仅按询价文件要求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市场监督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列入发改委和人行“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名单;未列入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清单,提供以上网站查询截图。
(6)未被项目业主单位或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或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名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关键人员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产品取得相关认证(如电缆、配电柜、消防类产品等取得3C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防爆产品取得防爆认证等)。
近3年完成过3项煤场、电厂、化工企业或其他工业厂园办公楼配电箱设备相关业绩,须提供合同、用户证明文件、发票扫描件(含用户证明文件的业绩至少3个)。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若投标人为代理销售商,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同时由设备制造商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0月24日10时00分至2025年10月3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文件售价 200.00 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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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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