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天津分行收单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增补项目
二、采购内容简介(以最终标书为准)
本项目计划选择收单业务外包机构供应商,为我行收单业务提供聚合支付技术服务。通过我行收单业务API支付接口与其SAAS系统进行对接后,使该机构存量商户通过我行系统入网后切换后,成为我行收单商户。商户使用的相关机具、耗材均由收单业务外包服务机构提供。
三、意向供应商资质要求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意向供应商资质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约等事件,且财务状况良好。
2. 供应商注册资本100万元(含)以上。
3. 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机构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取得系统的安全评估报告或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4. 己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申请备案,取得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回执(需包含聚合支付服务),备案回执在有效期内,且备案业务类型与拟合作业务类型相符;
5. 服务范围覆盖天津分行下辖分支机构,愿意且有能力为我行提供产品和服务,并接受我行监督管理;
6.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记录。
7.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8.本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采购人可能根据项目情况取消采购,供应商应予接受。
征集期: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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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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