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名称:中国电建集团长春发电设备有限公司泉惠石化磨煤机下架体、中架体等货物制作项目。
2采购人:中国电建集团长春发电设备有限公司。
3采购方式:公开询比。
4采购项目概况:下架体、中架体外委,共194.712吨,包含材料、装配、油漆、检验及运输至项目指定地点。
二、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下架体、中架体外委外协,含主材、辅材、除甲供(陶瓷衬板及施工、密封装置)以外的配套标准件或机械加工零配件等、油漆、涂装及相关检测,最终成品的包装及运输至项目现场。
2油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油漆品牌最终由招标方确认);
3收货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东桥镇泉惠石化石化工业园区惠荣路1号福建省东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车板交货,包装要求见附件);
4采购台数:12台套;
5质量要求:货物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满足技术协议、设计规范及图纸要求。还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甲方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6交货日期:2025年11月30日(6台,#1炉,下架体ZF130.3(3台)/ZF131.3(3台);中架体ZF130.2(3台)/ZF131.2(3台)),
2025年12月30日(6台,#2炉,下架体ZF130.3(3台)/ZF131.3(3台);中架体ZF130.2(3台)/ZF131.2(3台))交货至现场;
7报价次数:1轮,递交时间见第五章(响应文件的递交)。
8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或银行转账等方式,付款比例为8:1:1(到货款:调试款:质保金)。
8.1到货款:本合同到货款为合同总额的80%,卖方按合同约定将货物交至约定地点且经买方清点无误,卖方提供合同总额100%的增值税发票及收据并经买方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到货款。
8.2调试款:通过设备整体试验或货物到达现场6个月,以先到为准,确认卖方产品无质量问题后,卖方提供收据至买方,经买方审核确认无误30天内进行合同总额10%的货款支付。
8.3质量保证金:本合同质量保证金比例为合同总额的10%,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后30日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相应收据,经买方验收无质量问题后向卖方支付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设备整体运行试验通过后12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制造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ISO9000认证。
2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3年-2025年)至少有2个类似钢结构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文件:合同首页、合同中含工程范围的内容页、合同双方的签署页)。
4财务要求: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5信誉要求:投标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必须响应我司付款方式、结算方式、工期要求、质保期要求。
9投标人需在投标前在中国电建数智化平台注册成为承包商/服务商,并且在合同执行前成为中国电建集团长春发电设备有限公司合格承包商/服务商(合同执行前有线下审核)。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27日10:00前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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