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库县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审方中心)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泽库县人民医院委托,现对泽库县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审方中心)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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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泽库县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审方中心)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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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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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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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29.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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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包个数 |
无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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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服务内容:采购泽库县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审方中心)项目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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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以下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或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中的任意1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不能提供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栏中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截图时间为:磋商时间截止前10天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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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公告发布时间 |
2025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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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0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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