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永丰县城镇路灯节能更新改造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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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城镇路灯节能更新改造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24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永丰县城镇路灯节能更新改造项目(一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600000.00 元

最高限价:8425900.00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吉购2025F000116013 城镇路灯节能更新改造项目 1 860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后2026年4月30日之前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说明:根据吉财购〔2023〕25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中推行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后,可不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特别说明:根据吉市管办字[2024]7号文件规定:信用信息作为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条件,投标人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作为资格文件在投标文件中体现,信用报告生成日期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有效,未提供上述规定的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下第 2 种措施进行: (1)以联合体形式,联合协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30%或以上)比例; (2)以合同分包形式,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30%或以上)比例。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具备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 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7日 00:00 至 2025年11月01日 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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