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1.2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武汉分公司区域内所有本地网光电缆线路及附属设备、平安城市光缆、ONU等相关设备进行代维、维修、路由维护、线路巡视、安全防护、护线宣传、外力值守等。
具体工作范围如下:
(1)光缆线路设备代维
光缆线路设备代维是指甲方委托代维单位对产权归甲方所有的端局至端局光配线架外侧之间、模块局至模块局光配线架外侧之间、端局至用户侧之间的光缆线路(含平安城市光缆及ONU)及其附属设备(包含ODN网络中末级分光器以上部分)、光缆障碍查找与修复、因光缆及附属设施的质量和安全发起的日常维修、移改和保养整治、割接配合、工程的随工和验收等维护抢修工作。
维护抢修范围包括本地网光缆(含平安城市光缆及ONU)、末级光分路器以上的ODN网络(不含二级光分路器现场维护)、光缆交接箱、光缆分纤箱、支持线路的管道、杆路等附属设施。
(2)电缆线路设备代维
电缆线路设备代维是指甲方委托代维单位对产权归甲方所有的自配线架直列接点至用户分线盒之间的电缆线路及其附属设备进行维护、防盗、因电缆及附属设施的质量和安全发起的日常维修、割接配合等维护和日常障碍维修工作等。
维护抢修范围包括出局主干电缆、分线盒以上的配线电缆(含分线盒)等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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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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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标段1 |
本地网光电缆线路及附属设备现场综合化代维服务 |
- |
1 |
湖北省武汉市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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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标段10 |
本地网光电缆线路及附属设备现场综合化代维服务 |
- |
1 |
湖北省武汉市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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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标段2 |
本地网光电缆线路及附属设备现场综合化代维服务 |
- |
1 |
湖北省武汉市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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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标段3 |
本地网光电缆线路及附属设备现场综合化代维服务 |
- |
1 |
湖北省武汉市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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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标段4 |
本地网光电缆线路及附属设备现场综合化代维服务 |
- |
1 |
湖北省武汉市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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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标段5 |
本地网光电缆线路及附属设备现场综合化代维服务 |
- |
1 |
湖北省武汉市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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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标段6 |
本地网光电缆线路及附属设备现场综合化代维服务 |
- |
1 |
湖北省武汉市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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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标段7 |
本地网光电缆线路及附属设备现场综合化代维服务 |
- |
1 |
湖北省武汉市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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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标段8 |
本地网光电缆线路及附属设备现场综合化代维服务 |
- |
1 |
湖北省武汉市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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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标段9 |
本地网光电缆线路及附属设备现场综合化代维服务 |
- |
1 |
湖北省武汉市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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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 |
中标份额 |
实施地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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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0% |
洪山区、东湖高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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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0% |
汉阳区、经开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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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0% |
青山区、蔡甸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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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0% |
武昌区 |
|
1 |
100% |
江岸区、硚口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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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0% |
江夏区 |
|
1 |
100% |
黄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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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0% |
新洲区、长江新区 |
|
1 |
100% |
江汉区 |
|
1 |
100% |
东西湖区 |
1.2.1标段10中标人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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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投标人数量 |
中标候选人数量 |
中标人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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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标段3个 |
各标段2 |
各标段1 |
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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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中选人数量 |
第一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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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0%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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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最高限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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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标段1 |
4572528.23 |
洪山区、东湖高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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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标段2 |
4112441.09 |
汉阳区、经开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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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标段3 |
4106039.96 |
青山区、蔡甸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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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标段4 |
3551638.83 |
武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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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标段5 |
3485576.21 |
江岸区、硚口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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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标段6 |
2665102.97 |
江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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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标段7 |
2643946.13 |
黄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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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标段8 |
2564234.87 |
新洲区、长江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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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标段9 |
2098912.37 |
江汉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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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标段10 |
2055150.46 |
东西湖区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财务要求:投标人能够或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2.1.3 2.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4)。2.1.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2)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3)2.1.6
2.1.6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注: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以上施工资质证书若取得新证,则以对应新证资质名称为准。
(2)投标人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各标段允许复用;
(2)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各标段允许复用;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各标段不允许复用;
(4)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的人员须具备应急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每个标段至少具备3名电工作业人员(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3名高处作业人员(操作项目: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允许一人持多证,各标段不允许复用。
注: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或近三个月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及违法分包。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9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9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9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2.3.2投标产品。2.3.3投标产品2.3.4 2.3.5 2.3.6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2.3.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全国范围内类似项目业绩(设备/线路代维),应满足下列要求: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合同须提供关键页复印件(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如提供框架协议或集中采购合同,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或集中采购以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时间为准。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
2.3.8 2.4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2.4.1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2.4.2 2.4.2 2.4.3 2.4.4 2.4.5 2.5现场考察
2.6评价检测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4日09时00分00秒至2025年10月29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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