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 2025年土方运输机械设备租赁(二次)
2.2建设/服务/供货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含九区九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2.3招标内容:租赁运输车辆及配套,潜在投标人自身持有或提供车辆租赁合同,符合本项目运输要求的车辆数量不得少于 20 台, 车辆需为核定载重量不低于 15 吨的自卸式货车,且车辆需满足以下条件:车辆登记证、行驶证齐全,且行驶证使用性质为“货运”,无重大改装、拼装情况。
2.4招标范围:1160000立方米(车上方)运距33公里、970000立方米(车上方)运距45 公里。土方量及运距以甲乙双方共同实测确认运距为准。
2.5计划工期/服务时间/供货时间:2026 年 5 月 30 日24:00 前全部完成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8 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49158000元;运距以甲乙双方共同实测确认运距为准。
2.9付款期限和方式: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每月25 日前,中标单位向发包人提交《月度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相关结算材料(由招标人现场计量人员中标单位共同认定,明确当月实际运输量);发票。
2.10中标人数量: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款: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近三年(2022年1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均无行贿犯罪纪录证明;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条款: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潜在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潜在投标人运输车辆具有有效的车辆交强险保单和行驶证。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获取
4.1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4日9时00分至2025年10月3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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