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与大连海岸东方发展有限公司之间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律师代理服务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海陆(烟台)环保疏浚有限公司与大连海岸东方发展有限公司之间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律师代理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经海陆(烟台)环保疏浚有限公司批准,现对本次服务需求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信息
1.招标内容和范围:
1.1项目概况
(1)纠纷情况简介
海岸东方E区项目一标段(E1#、E2#、E6#楼)后续工程位于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龙王庙,业主单位是大连海岸东方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岸东方公司),由中交集团下属公司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股51%,大连海岸东方置地有限公司占股49%(现已破产清算)。
2021年5月,辽宁众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庄河分公司(以下简称众昊公司)经海岸东方公司同意进场施工,因海岸东方公司管理程序要求,一直未与众昊公司签署合同,未支付众昊公司工程款。完工后,应海岸东方公司要求,2022年8月18日,海岸东方公司作为发包人与海陆(烟台)环保疏浚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公司)作为承包人签订《海岸东方E 区项目E1、E2及E6 后续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包合同”),约定总价52,269,006.68元,外加赶工奖200万元,总计54,269,006.68元;同日,众昊公司与烟台公司、海岸东方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三方同意,烟台公司将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应由海岸东方公司支付给烟台公司的13,939,260元工程款债权转让给众昊公司,并且海岸东方公司承诺向众昊公司支付标的债权;2022 年11 月22 日,烟台公司作为承包人与众昊公司作为分包人签订与总包合同背靠背的《海岸东方E 区项目E1#、E2#及E6#后续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分包合同”),。
2022年11月16日,烟台公司与海岸东方公司及案涉工程监理单位签署《工程完工确认单》,确认案涉工程已完工。2022 年12 月16 日案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023年7月20日,海岸东方公司在《工程结算确认单》上签章,确认案涉工程审核定案造价54,269,006.68元,质保期2022年11月16日至2024年11月16日,现质保期已过。
除海岸东方公司通过债权转让承诺直接向众昊公司支付的13,939,260元工程款外,海岸东方公司已向我司支付现金30,942,403元,剩余9,387,343.68元总包工程款(包含3%质保金)本金及其利息未付。
(2)欠款催收情况
海岸东方公司资金来源主要为房地产开发售房收入,因其房地产销售不畅、资金困难,偿债能力有限。海岸东方公司上级单位中国城乡曾代海岸东方公司解决部分债务问题,之后中国城乡对出面解决海岸东方公司欠款问题的积极性不高,无谈判意愿。烟台公司多次向业主发送律师函,均未有书面回应。
1.2招标内容和范围:
我司与海岸东方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律师代理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与我司分析、讨论案情;代表我司分析、选择有管辖权的最便利法院;代表我司提起、参加一审诉讼或仲裁;代表我司查找对方公司的相关财产线索;代表我司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代表我司调查、收集证据材料和申请法院调查; 全程参与与对方的沟通和谈判工作;处理其他与上述纠纷相关的各类事宜;如果对方提起上诉,代理我司在二审法院进行的二审诉讼程序。付款条件详见招标文件,实施地点为辽宁省大连市,具体以法院通知为准,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包件划分: 1个包件 ,所有投标人均可参与所有包件投标。
3.R计划工期
计划服务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服务期 天,计划开始日期为:以甲方通知为准。
4.关键节点:无
5.□建设地点
£修理地点:/R服务地点,位于 。
6.□施工质量安全要求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协助我司获得胜诉判决或达成调解、和解,收回案涉欠款。
7.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接受联合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以各自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8.□不设置限价
R设置限价,限价为:300000.00 元。
9. 支付方式:
(1)我司于诉讼前向代理律所支付案件办理基本费用3万元,并于首期结算款项中扣除,如未能回收涉案款项则不做扣回。
(2)案件准备及立案庭审阶段不进行进度付款。
(3)根据案件最终执行或调解实际收回涉案金额,一是在不超过最高限额报价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回款数*代理费用费率计算,在回收涉案款项后支付,直至涉案金额全部收回;二是超过最高限额报价的情况下以最高限额计算支付。
(4)本案代理服务费按照现汇方式支付。
10.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综合评标法
□其他: / 。
11.其他: / 。
三、资格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投标人的资质: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法律服务等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2.投标人财务状况: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并提供2022-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3.近3年内业绩要求:产品具有近3年内的类似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
4.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
5.招标人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满足招标人需求
(二)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与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海陆(烟台)环保疏浚有限公司以及海陆建设(青岛)有限公司黑名单内;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资格审查
R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5 年 10 月 24 日 9 时 30 分至 2025 年 10 月 29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