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
业 主: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详见各招标文件)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详见各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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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或技术规格及数量 |
交货期/交货地点/工期/服务期限/服务地点 |
招标信息服务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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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7-11 新电分公司、分宜电厂、景德镇 电厂、贵电分公司 聚合氯化铝框架采 购(2025 年至2027 年) |
景德镇电厂、贵电分公司因其化学原水预处理、需使用聚合氯化铝。本标段为景德镇电厂、贵电分公司三年(2025 年至2027 年)采购聚合氧化铝(固态)估采购量约900 吨;新电分公司、分宜电厂两年(2026年至2027 年)预估采购聚合氯化铝(固态)460 吨、聚合氧化铝(液态)1700 吨。需分批次供货,每次供应量限40 吨以内。景德镇电厂、贵电分公司合同期限为合同签订后至2027 年12 月止,新电分公司、分宜电厂合同期限为2026 年1 月至2027 年12 月止。供货期内,如果所供产品不足本次招标预估量,合同 到期终止;供货期未到,如果所供产品提前达到本次招标预估量,投标方应按照原合同单价继续供货,直 至合同到期为止,每季度据实结算。 |
交货期景德镇电厂、贵电分公司在合同签订后5 天至2027 年12 月31 日止,新电分公司、分宜电厂从2026 年1 月1日至2027 年12 月31 日止。供货期内,如果所供产品不足本次招标预估量,合同到期终止;供货期未到,如果所供产品提前达到本次招标预估量,投标方应按照原合同单价继续供货,直至合同到期为止,每季度据实结算。 交货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经开区樵舍镇新昌发电分公司; 江西省新余市分宜电厂双林厂区仓库、塘边厂区仓库或指定位置; 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贵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贵溪市雄石路41 号)物资仓库;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鱼山镇景德镇电厂仓库 质量标准聚氯化铝产品的常规性能指标氧化铝、盐基度、密度、不溶物、PH值需符合《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GBl5892-2020。卫生指标有害杂质及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铅、银、硒、汞需符合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
10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近36 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在同一标段投标中,没有与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6)不接受集团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或被集团公司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的投标;
(7)未处于集团公司和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二)专项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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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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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7-11 新电分公司、分宜电厂、景德镇电厂、贵电分公司聚合氯化铝框架采购 (2025 年至2027 年) |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为水处理用聚合氯化铝的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的代理商,生产厂家应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管理部门批准的饮用水卫生许可批件。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 年内应具有2 个及以上50 吨以上或单个业绩供货期限不少于180 天的饮用水级聚合氯化铝(固态、液态均可)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等); (3)投标人近36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8 个月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内承接工程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标段接受代理商投标; (5)其他要求:提供有效且合格的CMA 认证第三方检验报告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 年10 月23 日至2025 年10 月29 日18: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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