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询价项目为广西航桂实业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询价人为广西航桂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桂实业公司”),资金来源为询价人自筹,现对广西航桂实业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进行询价。
2.公司概况、询价范围、工作内容
2.1航桂实业公司概况
1.航桂实业公司是由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4月15日挂牌成立,注册资本150,678.85万元,已通过ISO9001:2015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纳税信用评定“3连A”企业。下设广西西江油品有限公司等1家全资子公司,控股广西鼎旭同辉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柳州市迈博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西江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3家企业,参股广西西江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高速物流有限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同时负责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河池投资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成立以来,航桂实业公司始终聚焦“西江黄金水道建设主力军,促进西江经济带发展排头兵”职责,坚持以保持公司的稳健成长为长期追求,深耕“实业运营与供应链业务”两大主业,服务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展大局。
2.2询价范围: 对航桂实业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服务范围为航桂实业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代管企业等相关下属单位,服务期限为1年。
2.3服务内容:
常年法律顾问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为航桂实业公司在生产、经营、建设、管理、投融资、理财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解答法律问题;
(2)草拟、审查或修改合同文本或其他法律文书,完成文本、文书的法律构架;
(3)就贸易业务方案、提案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就专门法律问题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
(4)协助起草、审查并建立、健全完善企业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法律风险预测与控制;
(5)对航桂实业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和判断,并提出建议或意见;
(6)对航桂实业公司内部法律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为航桂实业公司员工提供法律培训不少于四次;
(7)在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兼并、股份改造、公司改制及内部整合等方面的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谈判,审查及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资料等;
(8)重大融资、投资项目、资本项目或其它重大经营项目、重要合同、董事会/经营班子会提案审查等方面提供法律意见,应公司要求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
(9)受航桂实业公司委托,代理航桂实业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或仲裁,民事案件的强制执行、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及其它专项法律服务。专项法律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尽职调查、企业资产重组、公司并购、分立合并、上市、债券发行等,以及依据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规范使用法律意见书的若干规定》(桂国资发〔2013〕101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出具报送自治区国资委的法律意见书(该项另行按制度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并支付费用);
(10)参与航桂实业公司与第三方的业务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11)指派专职律师公司现场办公(每周至少一天或者两个半天);
(12)配合航桂实业公司对公司本部及下属单位开展法务工作检查等;
(13)协助航桂实业公司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14)航桂实业公司的其他日常法律事务。
3. 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1)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经司法部门批准依法设立并连续正常执业3年以上;
(3)截止报价日前3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4)与航桂实业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代管企业无利益冲突。
3.2 单位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以后,为三家以上国有、外资大中型企业提供过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并提供相关证明。
3.3服务队伍人员要求:
律师事务所具备注册专职律师20名及以上,拟投入本服务团队中执业律师7名以上,具有律师执业证,其中:1人担任组长(10年以上律师执业年限),其他人员需要具备贸易、物流、金融、公司治理、工程、投资、税务、财务及行政管理等法律事务专长且至少5人律师执业年限不低于5年。
3.4信誉要求
(1)报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①国资委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通报期限内;
②2022年1月1日以来,报价人参与实施航桂实业公司或下属子公司项目,在咨询服务质量等方面由于报价人责任原因导致其法定代表人被约谈;
③2022年1月1日以来,在航桂实业公司或下属子公司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主动放弃中标行为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
④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报价人,或被列入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失信商业伙伴名单。对于中标人,如在签约之前发生前述情形,询价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⑤服务机构及服务团队人员因法律顾问服务违法违规等原因致使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进行处罚的。
(2)报价人须提供以下信誉证明材料:
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3.5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采购预算:本次询价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15 万元。
5.询价文件获取
5.1本项目询价文件实行匿名方式发售。
5.2报名人应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起至 2025 年 10 月 29 日止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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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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