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锅炉出渣工作项目
(二)项目编号:(请登录)
(三)标段(包):无
(四)项目类别:服务类
(五)采购方式:询(比)价-公开采购,综合评审法。
(六)采购内容:
1、1#锅炉(180t/h)出渣、耙渣、灰渣装车、清理作业现场等作业范围内的设备、场所及人员。
2、3#锅炉(75t/h)出渣、耙渣、灰渣装车、清理作业现场等作业范围内的设备、场所及人员。
具体详见《南宁明阳制糖有限责任公司锅炉出渣工作项目采购文件》要求。
(七)上控价(人民币):20万元。
二、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合法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为类似生产制造企业提供临时劳务服务的经验和成功案例。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二)、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与本标包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在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被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认定存在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行为,或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包括代理商和生产厂家)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5、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6、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7、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8、投标文件正本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在规定的相关位置上签字(或签章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章的;
9、法定代表人未按规定出具授权委托书的(采用委托代理人形式的);
10、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函中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含义不明确的;
11、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3、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或者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总价、单价的;
14、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5、投标人未能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
16、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27日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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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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