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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吉润净月医院25-136新生儿科、急诊儿科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0-23 收藏项目

本项目长春吉润净月医院新生儿科、乳腺外科、急诊儿科设备采购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长春吉润净月医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5-136

2.项目名称:长春吉润净月医院新生儿科、乳腺外科、急诊儿科设备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需求:

标段

项目编号

产品名称

拟购数量

单位

最高投标总价限价

(万元)

1

25-136(1)

经皮黄疸检测仪

3

9.00

2

25-136(2)

麻醉喉镜

2

1.00

3

25-136(3)

血气分析仪

1

3.00

4

25-136(4)

空气压力治疗仪(淋巴水肿治疗仪)

1

8.00

5

25-136(5)

雾化桌椅

20

16.00

6

25-136(6)

低频超声导药仪

2

6.00

7

25-136(7)

甲型/乙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胶体金法)

200

0.60

8

25-136(8)

无痛试敏仪

1

0.80

9

25-136(9)

医用微网雾化器

20

4.00

5.供货地点:长春净月高新区新城大街与飞虹路交汇处。

6.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收到采购人定货通知后5日内交货及安装调试完毕。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合格标准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及产品须有合法的市场准入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须是具有所投产品的供货能力,运营状况良好。

2.产品代理商投标,必须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或同等效力证明(须提供逐级授权)。

3.供应商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产品制造商另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注:①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设备,供应商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②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设备,供应商无需提供上述要求的相关证件,但须提供该产品不属于医疗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

4.供应商所投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相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类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6.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允许对上述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允许兼投兼中。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7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请登录)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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