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长春吉润净月医院新生儿科、乳腺外科、急诊儿科设备采购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长春吉润净月医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5-136
2.项目名称:长春吉润净月医院新生儿科、乳腺外科、急诊儿科设备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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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项目编号 |
产品名称 |
拟购数量 |
单位 |
最高投标总价限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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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5-136(1) |
经皮黄疸检测仪 |
3 |
台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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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5-136(2) |
麻醉喉镜 |
2 |
个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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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5-136(3) |
血气分析仪 |
1 |
台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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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5-136(4) |
空气压力治疗仪(淋巴水肿治疗仪) |
1 |
台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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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5-136(5) |
雾化桌椅 |
20 |
把 |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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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5-136(6) |
低频超声导药仪 |
2 |
台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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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5-136(7) |
甲型/乙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胶体金法) |
200 |
个 |
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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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5-136(8) |
无痛试敏仪 |
1 |
台 |
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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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5-136(9) |
医用微网雾化器 |
20 |
台 |
4.00 |
5.供货地点:长春净月高新区新城大街与飞虹路交汇处。
6.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收到采购人定货通知后5日内交货及安装调试完毕。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合格标准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及产品须有合法的市场准入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须是具有所投产品的供货能力,运营状况良好。
2.产品代理商投标,必须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或同等效力证明(须提供逐级授权)。
3.供应商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产品制造商另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注:①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设备,供应商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②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设备,供应商无需提供上述要求的相关证件,但须提供该产品不属于医疗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
4.供应商所投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相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类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6.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允许对上述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允许兼投兼中。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7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请登录)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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