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沈阳局、哈尔滨局集团公司2025-2026年机车橡胶件区域联合采购(框架协议)(二次)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运营维修。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沈阳局、哈尔滨局集团公司2025-2026年机车橡胶件区域联合采购(框架协议)(二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质量要求、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性质要求1.1.进口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所属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有效代理授权文件),且符合下列3项条件之一下述提供资料均为复印件。(1)机车制造企业,应具有国家铁路局颁发的对应标的物资所属机车型号的制造许可证或型号合格证。(2)配件制造企业。(3)机车制造企业及配件制造企业的代理商须提供所代理的机车制造企业或配件制造企业有效授权书,授权书应标明有效时间、标的物资的代理产品类别或明细等,授权书为非中文的须提供专业机构公正的双语授权。只接受能够提供进口品牌配件的供应商(机车制造企业或配件制造企业或机车制造企业、配件制造企业的代理商)1.2.关键件、重要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所属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有效代理授权文件),且符合下列4项条件之一下述提供资料均为复印件。(1)机车制造企业,应具有国家铁路局颁发的对应标的物资所属机车型号的制造许可证或型号合格证。(2)配件制造企业,应具有标的物资的国铁集团(原铁道部或总公司)定点生产资质证明(机车重要件定点验收呈报表、扩散表或审批表或增补机车车辆产品监造项目受理通知单三者之一即可);或提供与机车制造企业签订的标的物资的技术协议;或通过机车制造企业首件检验合格;或提供标的物资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或通过主机厂、铁路局的资质审核评价,评价结果须达到B级以上(含B级)。(3)机车制造企业自主生产产品的代理商,须提供所代理的机车制造企业有效授权(授权书应标明有效时间、标的物资的代理产品类别或明细)及机车制造企业自主生产产品证明或机车制造企业承诺书,所代理的机车制造企业应符合上述第(1)条要求。(4)配件制造企业代理商,应提供所代理的配件制造企业有效授权书(授权书应标明有效时间、标的物资的代理产品类别或明细),所代理的配件制造企业应符合上述第(2)条要求。2.注册资金:无要求。3.投标保证金按项目预估金额(预估金额=预算单价*预估数量)收取,低于100万元的按1万元收取,100万元至300万元的按2万元收取,300万元以上的按5万元收取。本项目预估金额1625.95万元,投标保证金收取5万元。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2.行政许可及认证:详见物资描述表3.质量保证能力:详见物资描述表4.业绩要求:1.进口件提供向机车制造企业、具有铁科院颁发的机车维修资质的机车维修企业或任一铁路局集团公司的供货业绩,业绩为近五年内(2020年8月至2025年7月)期间任一年发票及相应采购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标的物资报关单;若进口品牌配件制造企业在国内有生产线,且供应的配件为国内制造,需提供近五年内(2020年8月至2025年7月)期间发票及对应采购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产地证明复印件。2.关键件、重要件①标的物资对应机型的机车制造企业或机车制造企业自主生产产品的代理商无需提供业绩。②已取得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的无需提供业绩。若证书内注明需小批量试用的配件,需提供小批量试用报告。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24日08:00至2025年10月29日17:00(北京时间)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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