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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农业发展(沈阳)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生产用车采购项目二次比质比价公告
日期:2025-10-23 收藏项目

融通农业发展(沈阳)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生产用车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农业发展(沈阳)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生产用车采购项目(二次)(编号:gkbz2025102300006)已具备采购条件,经融通农业发展(沈阳)有限责任公司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标的物名称数量计量单位
2025年生产用车采购项目生产用车3

项目交货期为:合同签订生效后20个日历天内(含车辆上牌时间)。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经采购人同意后允许交付使用期顺延,但采购人不因此而额外支付任何费用,供应商实际承诺时间有优于该要求的以供应商承诺的交付使用期限为准。

交货地点位于:……。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需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满足第五章技术标准、技术参数、配置(功能)要求。

其他:(1)本项目设最高总价限价:单价最高限价≤13万元/辆,总价最高限价≤39万元。报价单价不得高于单价最高限价,报价总价不得超过总价最高限价,否则将否决其报价及响应文件。特别说明,最高限价是全费用的最高限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为全费用报价,即包含货物制造、国内运输、车辆交付前的保险费、商检费、包装费、装运费、卸车费、售后服务、利润、税金、采购文件第五章要求内容及运输至交货地点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上牌期间司机费用)、上牌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车辆由成交人负责在采购人公司注册地点上牌,采购人负责协助),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交强险费用、商业保险由采购人承担。评审时以响应报价(全费用)进行评审。如供应商填报的价格有缺漏项的视为均包含在其报价中。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供应商应具有车辆销售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售后维修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承诺)
(3)供应商应为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具备在辽宁区域销售竞标产品的资格,且竞标产品在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内。(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销售资格证明文件及竞标产品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证明)
(4)供应商具备国家税务局批准的独立开具机动车统一发票的资格(提供已开具的发票样张扫描件)
(5)竞标产品必须符合CCC认证要求并通过认证(提供3C认证证明文件)。
(6)供应商不存在与采购人或其关联方在开展商业活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或其他负面情形。(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承诺)。
(7)信誉要求: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开标当天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于评标当天将查询结果截图提交评审小组审查,评审小组以此作为评审依据);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开标当天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于评标当天将查询结果截图提交评审小组审查,评审小组以此作为评审依据);
3)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日期以裁判日期为准)(开标当天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于评标当天将查询结果截图提交评审小组审查,评审小组以此作为评审依据)。
4)供应商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书面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8)财务要求:供应商能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状况的扫描件。供应商提供2022-2024年度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足1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或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按照供应商实际情况提供扫描件)。
(9)供应商未被列入融通集团、农发公司及采购人商业活动黑名单、暂不合作名单。(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承诺)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响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承诺)
(11)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承诺)
(12)各供应商应该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格,我公司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权利,对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据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处理。(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承诺)
(13)非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从2025-10-23 17:30:00起至2025-10-30 17:30:00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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